服刑人员当月进去当月工资如何计算?
我自己因为一些事当月进了服刑场所,之前在单位是正常上班有工资的,现在就想弄清楚这个月的工资该怎么算,是按实际出勤天数算,还是有其他特殊的计算方式,不太了解这方面的规定,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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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相关法律概念。服刑人员通常指的是因犯罪被依法判处刑罚并在监狱等服刑场所执行刑罚的人。当涉及到服刑人员当月进去当月工资计算的问题时,这主要和劳动关系以及工资支付的法律规定有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一般情况下,如果服刑人员在当月进入服刑场所前,在用人单位正常提供了劳动,那么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其实际出勤天数来计算并支付工资。也就是说,按照员工实际工作的天数,结合其日工资标准进行核算。日工资标准通常是月工资收入除以月计薪天数(一般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 然而,如果服刑人员的犯罪行为严重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并且用人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即劳动者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在服刑人员当月进去后及时解除了劳动合同,那么工资计算截止到劳动合同解除之日。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及时解除劳动合同,依然按照正常流程计算和发放工资,那么也应按照实际出勤情况来进行计算。 所以,服刑人员当月进去当月工资的计算,关键在于是否与用人单位还存在有效的劳动关系以及实际出勤天数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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