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纳税所得额公示该怎么算?
我在处理税务相关事务时,遇到了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问题。我知道要公示这个数据,但不清楚具体该怎么计算。我想了解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公式、涉及哪些项目以及计算过程中的注意事项等,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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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纳税人在一定期间所获得的所有应税收入减除在该纳税期间依法允许减除的各种支出后的余额,它是计算企业所得税税额的计税依据。 对于企业来说,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般有两种方法。直接法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这里的“收入总额”就是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取得的各种收入,像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等。“不征税收入”是那些按规定本来就不用交税的收入,比如财政拨款等。“免税收入”是国家为了鼓励某些行为而给予免税优惠的收入,像国债利息收入。“各项扣除”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等合理的费用。“以前年度亏损”是指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还没弥补完的亏损。 间接法的计算公式是: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会计利润总额就是企业按照会计制度计算出来的利润。纳税调整项目金额是因为税法和会计制度规定不一致,需要对会计利润进行调整的金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对于个人来说,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也有不同规定。比如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费用六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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