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未开的电子发票如何作废?

我手里有一些未开具的电子发票,现在不需要用了,想把它们作废,但不知道具体该怎么做。我不清楚是在系统里操作就行,还是有其他特殊要求。想了解一下未开的电子发票作废的具体流程和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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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子发票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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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开的电子发票作废主要涉及到一系列的操作流程和相关法律规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电子发票的概念。电子发票是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通过电子方式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它和传统纸质发票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对于未开具的发票,也需要按照规定进行管理。 接下来,我们说说未开电子发票作废的具体流程。一般情况下,纳税人需要登录相应的电子发票开具系统。在系统中找到发票管理相关的功能模块,通常会有“发票作废”或者类似的选项。进入该功能后,选择需要作废的未开具电子发票号码。系统会提示确认操作,确认无误后点击“作废”按钮完成操作。不过,不同的电子发票开具系统可能在操作界面和流程上存在一定的差异,但大致的步骤是相似的。 需要注意的是,作废未开电子发票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进行操作。如果超出了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或者范围,可能会面临税务风险。比如,可能会被税务机关认定为未按规定保管发票,从而受到相应的处罚。处罚的具体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中有明确说明,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所以,在进行未开电子发票作废操作时,一定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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