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如何变更起诉地?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之前在一个地方提交了起诉,现在因为一些原因想变更起诉地,但是不知道具体该怎么做,是直接去新的法院重新起诉吗,还是有其他的流程呢?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具体操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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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诉讼中,变更起诉地也就是变更管辖法院,这涉及到民事诉讼管辖的法律规定。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的管辖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通常离婚诉讼是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住所地一般指的是户籍所在地,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起诉地呢?一种情况是出现了管辖错误。比如最初受理案件的法院并没有管辖权。若被告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异议,经法院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就会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另一种情况是有特殊的法定情形导致需要变更管辖。例如,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要变更起诉地,当事人可以向受诉法院提出管辖异议申请,说明变更管辖法院的理由和依据新的管辖法院。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如果符合法律规定,就会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如果当事人直接向新的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新法院通常会告知当事人先处理原案件的管辖问题,而不会直接受理。 总之,变更离婚起诉地需要依据法律规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操作,以确保诉讼的顺利进行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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