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权该如何变更?


监护权是指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当出现一些特定情况时,监护权是可以变更的。 监护权变更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一是现有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比如对被监护人长期不管不顾,不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像虐待、殴打被监护人;又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比如监护人突发重大疾病,失去了照顾被监护人的能力等。在这些情况下,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有关单位可以向法院提出变更监护权的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监护权变更的程序一般是先由相关人员或组织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人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证明现有监护人存在不适合继续担任监护人的情况。法院受理申请后,会进行审理,全面了解情况,包括听取被监护人的意愿(如果被监护人有一定的表达能力)。最终,法院会根据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作出判决,指定新的监护人。 比如在你的情况中,你因为工作原因要长期出国无法继续监护孩子,你可以和孩子的母亲进行协商,如果她愿意担任监护人,你们可以共同向法院提出变更监护权的申请,并说明情况和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如你的工作安排证明等。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