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权该如何变更?
我是孩子的父亲,孩子一直由我监护。但现在我因为工作原因要长期出国,没办法继续照顾孩子。我想把监护权变更给孩子的母亲,不知道具体该怎么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走什么程序,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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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权是指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当出现一些特定情况时,监护权是可以变更的。
监护权变更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一是现有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比如对被监护人长期不管不顾,不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像虐待、殴打被监护人;又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比如监护人突发重大疾病,失去了照顾被监护人的能力等。在这些情况下,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有关单位可以向法院提出变更监护权的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