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分立后名称要如何变更?

我所在的公司近期完成了分立,现在打算变更公司名称,但不太清楚具体的操作流程和需要准备的材料。想了解一下详细的变更步骤以及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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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公司分立后变更名称,通常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首先,申请人需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后,会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若不符合受理条件,则会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并出具告知单。 其次,对于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情况,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若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则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并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最后,在1个工作日内(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在申请变更登记时,需要提交一系列文件,主要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等。若变更名称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法律依据方面,《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第二十七条规定,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等文件。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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