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收取定金?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通俗来讲,就是交易双方为了确保合同能顺利履行,一方先给另一方一部分钱当作保证。 关于如何收取定金,首先要明确定金合同的订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也就是说,双方得先就定金这件事达成一致意见,有个约定,而且这个约定最好是书面形式,这样以后要是有纠纷,也有个依据。比如,甲和乙谈好了买卖一批货物,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里面约定乙要给甲一定数额的定金。 定金的数额也有规定。按照《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第二款,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举个例子,如果主合同标的额是100万,那么定金最多只能收20万。要是收了25万,多的那5万就不能算定金的性质。 在收取定金时,一定要出具相关的凭证。这是为了证明定金已经交付,避免以后出现争议。凭证的内容要包括交付定金的时间、金额、交付人、收取人等信息。比如,甲收到乙的定金后,要给乙开个收据,写明“今收到乙交付的定金XX元,用于XX合同”等内容。 收取定金后,双方都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就是《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的定金罚则。例如,乙交了定金后又不想买货物了,那么甲就可以不返还定金;要是甲收了定金却不按约定交付货物,那甲就要双倍返还定金给乙。 总之,收取定金要遵循法律规定,从合同订立、数额确定、凭证出具到后续的履行,每一个环节都不能马虎,这样才能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