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时财产会怎么查?


在起诉离婚时,对财产的查询是一个重要环节,以下为您详细介绍相关情况。 首先,当事人自己可以进行初步调查。这是指当事人凭借自身能力,去收集和掌握一些基本的财产信息。比如,对于双方名下的房产,当事人可以凭借自己的身份证件和相关的产权证明线索,到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去查询房产的登记情况,了解房产的所有权人、面积、位置等信息。对于银行存款,当事人如果知道对方的银行账号或者开户行,也可以尝试去银行了解账户的大致情况。不过,银行一般对客户信息有保密规定,可能不会完全配合当事人的查询要求。这种方式依据的是公民对自身和与自身有密切关系事务的知情权,在合理范围内可以自行收集证据。 其次,如果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证据,可以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比如,对于一些金融机构的账户信息、公司的股权登记情况等,当事人可能没有权限查询,此时就可以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说明需要查询的财产信息内容、线索以及无法自行收集的原因。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批准申请。一旦批准,法院会向相关机构发出协助调查函,要求其提供所需的财产信息。 此外,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主动调查。当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以及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时,法院可以主动对财产情况进行调查。这是为了确保案件的公正审理,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法院依职权调查时,同样会遵循法定的程序和要求,向相关单位和个人调取证据。 最后,在财产查询过程中,无论是当事人自行收集证据,还是法院调查取证,都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得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他人的财产信息,否则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查询到的财产信息也只能用于离婚诉讼相关的事务,不得随意泄露或用于其他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