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辞退员工如何补偿?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几年,最近公司说要辞退我,我不太清楚按照劳动合同法,这种情况下公司该怎么给我补偿。我想知道不同情形下补偿是怎么算的,是按工作年限还是有其他标准,想详细了解下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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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辞退员工的补偿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是合法辞退且用人单位无过错的情况,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比如工作3年,就补偿3个月工资。如果工作时间是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那就按一年算,支付一个月工资补偿;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指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而且要是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其次,如果用人单位是违法辞退劳动者,应当依照上述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也就是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例如工作2年,违法辞退的赔偿金就是4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支付二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的,支付一个月工资。 法律依据方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合法辞退时的经济补偿标准;第八十七条明确了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要依照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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