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商品过期了该如何赔偿?
我在超市买了些食品,回家发现已经过期了。我想知道超市应该怎么赔偿我,赔偿的标准是什么,我有哪些权益可以争取,希望懂法律的朋友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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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在超市购买到过期商品时,消费者是有权利获得相应赔偿的。这涉及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超市售卖过期商品的情形下,一般可认定为存在欺诈行为。也就是说,如果消费者购买到过期商品,可要求超市按购买商品价款的三倍进行赔偿,若三倍赔偿金额不足五百元,则超市应赔偿五百元。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也有相关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这意味着,如果购买的过期商品属于食品范畴,消费者除了可以要求赔偿购买食品的价款损失外,还能额外要求超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要是这个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超市需赔偿一千元。 消费者遇到这种情况,可先与超市进行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可向当地的消费者协会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与超市沟通或采取其他措施时,要注意保留好购买商品的凭证,如购物小票、发票等,以及商品本身,这些都是维权的重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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