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串通一房二卖的情况下,应该怎么进行赔偿?

我买房的时候遇到了糟心事,签了购房合同交了钱,结果后来发现卖家又把房子卖给了别人,而且感觉他们之间好像是串通好的。我现在很迷茫,不知道这种串通一房二卖的情况法律上是怎么规定赔偿的,具体赔偿方式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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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串通一房二卖的情况下,赔偿方式需要根据不同情形来确定,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关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判定原则: - 若一方已完成产权登记,则该方享有房屋所有权。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此时,另一方可以请求出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 若双方均未完成产权登记,则房产应属先行接受交付者所有,另一方也有权请求卖方负责赔偿。 - 若双方皆未进行产权登记且未实际交付,合同均属未履行状态,将以早前签订的合约为准执行,遵循先订立后履行之原则。 其次,赔偿的具体方式: - 双倍定金赔偿:若房屋买卖合同中包含定金条款,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双倍定金。比如购房者交付了10万元定金,若卖方违约一房二卖且存在串通情形,那么卖方需返还20万元定金给购房者。 - 违约金赔偿:如果合同约定了违约金,则守约方可以诉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需要注意的是,违约金上限为实际损失的30%,如果过低,守约方可行使增补权利。 - 增加赔偿金额:若定金与违约金均不足以填补实际损失,当事人有权增加赔偿金额至补偿程度。同时,合同也可予以解除并退还已付款项及其利息。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7条规定,即使以正常价格另行出售,只要确有恶意串通,也应认定出卖人另行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另外,该司法解释第八条还规定,具备某些特定情况,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例如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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