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机构欺骗消费者应如何赔偿?
我给孩子报了个教育机构,结果发现他们存在欺骗行为,说的师资和实际完全不一样。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教育机构该怎么赔偿我呢?是只退学费,还是有其他的赔偿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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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教育机构欺骗消费者,赔偿方式如下: 首先,如果教育机构的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欺诈行为,依据该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例如,您在教育机构交了200元学费,后发现其存在欺诈行为,由于200元的三倍是600元,那么教育机构除退还200元学费外,还需赔偿600元 。 其次,若教育机构的欺骗行为情节严重,构成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此时,受害者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另外,若消费者和教育机构事先在合同中约定了高于法定标准的赔偿条款,且不违反法律规定,那么就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比如合同约定,若教育机构有虚假宣传等欺骗行为,要退还全部学费并额外支付学费两倍的违约金,这种约定就是有效的 。 在面对教育机构欺骗行为时,消费者可以通过多种途径维权,如与教育机构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像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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