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面拆迁该怎么进行补偿?


店面拆迁补偿涉及多个方面,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一、拆迁财产补偿费用** 这部分主要是对无法迁移的土地、房产、构筑物以及地面固定附属物进行补偿。比如店面所在的土地,如果因为拆迁无法再继续使用,会根据土地的性质、面积等因素给予相应补偿;房产如店面的房屋结构、建筑面积等会被评估作价予以补偿;还有像店面外固定的广告牌等附属物也在补偿范围内。同时,因必要迁移而导致损失的机械设备,也应获得补偿。例如一些大型的生产设备,拆卸、搬运过程中可能造成损坏,这部分损失会得到考虑。 **二、生产停滞带来的亏损补偿** 生产停滞的损失一般需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实际经营过程中的损失,例如拆迁期间店面无法正常营业导致的营业收入减少,以及为经营所投入的成本如水电费、员工工资等仍需支出的部分。另外,也可以酌情考虑预期经营可能产生的损失,比如按照以往的经营数据和市场趋势,原本预期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可获得的利润,因拆迁而无法实现,这部分合理的预期利润损失也可能会得到补偿。 **三、拆迁补偿费用** 1. 搬迁前的准备工作费用,比如为了搬迁需要对店面的货物进行清点、整理、打包等所产生的人工费用,以及对店面进行必要的清洁、维护等费用。 2. 搬迁过程中的停工费用,在搬迁期间店面无法正常经营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 机械设备调试修复费用,搬迁后的机械设备可能需要重新调试、安装,甚至可能因搬迁过程中的损坏需要修复,这部分费用会得到补偿。 4. 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费用,包括店面内的各种设备、货物等的拆卸、包装以及运输到新地点的费用。 5. 解雇员工的补偿费用,如果因为店面拆迁导致无法继续雇佣员工,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员工相应的经济补偿。 **四、基于拆迁政策的奖励费用** 例如速迁费,即如果商户在规定的较短时间内完成搬迁,会给予一定的奖励;拆迁奖励费等,这是为了鼓励商户积极配合拆迁工作而设立的奖励措施。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