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商品有质量问题该怎么赔偿?


当在超市购买到有质量问题的商品时,消费者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赔偿。首先,我们要了解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消费者”指的就是像我们这样为了生活消费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个人。“瑕疵”是说商品存在一些小毛病,但不影响基本使用功能;“缺陷”则是商品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如果商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也就是说,当我们在超市买到有质量问题的商品,比如包装破损、缺斤少两等情况,我们可以要求超市进行修理、更换或者退货,还可以要求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如果超市明知商品有质量问题还卖给我们,这就构成了欺诈行为,我们就可以要求超市按商品价款的三倍赔偿,要是赔偿金额不到五百元,就按五百元赔偿。 要是超市提供的商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四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所以,当商品缺陷给我们带来人身或财产损害时,我们可以要求超市赔偿相应的损失。 在实际维权时,我们要注意保留好购物小票、商品包装等证据,和超市协商赔偿事宜。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消费者协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相关机构投诉,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