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发生制的收入如何确认?


在财务和会计领域,权责发生制是一种重要的会计基础,它和收付实现制相对。权责发生制也叫做应计制,它的核心原则是,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都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简单来说,就是以权利和责任的发生来决定收入和费用的归属期。 在权责发生制下确认收入,需要遵循一定的条件和步骤。首先,要明确收入确认的基本条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当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一是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二是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相关的权利和义务;三是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四是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五是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对于不同类型的业务,收入确认的具体方式也有所不同。比如在销售商品的业务中,当企业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时,通常就可以确认收入。这里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是判断收入能否确认的关键。例如,企业已经将商品交付给购货方,购货方已经取得了对商品的实际控制权,并且没有其他重大的不确定因素影响购货方付款,那么就可以确认收入。 再如提供劳务的业务,如果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期间,且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完工百分比法就是根据劳务的完成程度来确认收入和费用。企业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可以选用下列方法:已完工作的测量、已经提供的劳务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比例、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 在建造合同业务中,对于固定造价合同,当同时满足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确定这四个条件时,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对于成本加成合同,当同时满足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这两个条件时,也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 总之,在权责发生制下确认收入,要综合考虑业务的具体情况,严格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判断和处理,以确保收入确认的准确性和合规性,为企业的财务报告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