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认离婚协议有效?


要确认离婚协议是否有效,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判断: 首先,签订离婚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简单来说,就是双方得是能够清楚认识自己行为后果、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人。比如精神正常、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就属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之一。 其次,离婚协议的内容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这意味着协议不是在一方被欺诈、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比如,一方不能通过威胁另一方的人身安全或者财产安全,迫使对方签订离婚协议。如果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依据同样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意思表示真实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必要条件。 再者,离婚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像协议中不能约定逃避夫妻共同债务,或者有违背社会公德的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最后,离婚协议要生效还需要经过法定的离婚登记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七十七条和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只有完成这些法定程序,离婚协议才正式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