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赌博场所会如何定罪?


在法律上,提供赌博场所涉及到的主要罪名是开设赌场罪。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开设赌场罪的概念。开设赌场罪指的是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有人专门弄个地方,让别人在那里进行赌博活动,这就可能构成开设赌场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那么,怎样的情形会被认定为开设赌场呢?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常见的情形包括: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设置具有退币、退分、退钢珠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并以现金、有价证券等贵重款物作为奖品,或者以回购奖品方式给予他人现金、有价证券等贵重款物组织赌博活动的;以及为赌博提供场所、赌具、资金,设定赌博方式,组织、招引他人参加赌博,从中抽头渔利的等等。 对于“情节严重”的认定,一般是指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等情形。 此外,如果提供赌博场所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但可能会面临治安管理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所以,如果发现身边有提供赌博场所的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