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怎么才能定罪量刑?
我和人起了冲突,当时情绪一上来有点冲动,有点担心自己的行为会不会构成寻衅滋事罪。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寻衅滋事到底要符合什么条件才会被定罪,定罪后又是怎么量刑的呢?心里没底,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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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简单来说,就是有些人出于耍威风、发泄情绪等不正当目的,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或者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这里的“情节恶劣”一般是指多次随意殴打他人,或者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轻伤等后果。(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比如长时间追逐、拦截他人,给他人造成心理恐惧等情况。(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例如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一定数额,或者多次强拿硬要等。(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比如在商场、车站等人员密集的场所起哄闹事,导致正常的经营、交通等秩序无法进行。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这里的“多次”一般是指三次以上。司法实践中,对于寻衅滋事罪的认定,会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行为方式、行为后果等多方面因素。如果仅仅是偶尔的、轻微的冲突,一般不会认定为寻衅滋事罪,但如果行为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就可能会被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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