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肝炎离婚小孩会怎么判?


在离婚案件中,如果一方有肝炎,孩子抚养权的判决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 首先,《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对于有肝炎的情况,如果肝炎病情属于慢性且并未显著影响到日常生活及照看孩子的实际能力,那么通常不会成为决定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关键因素。但要是肝炎病情严重,已威胁到正常生活,或者需要长时间康复治疗才能控制,法院在判决时就会慎重考虑,目的是保障孩子能健康成长。 另外,法院还会从其他方面评估双方抚养能力,比如经济状况、生活居所、职业情况、工作投入时间等。若一方经济稳定、居住环境良好、有充足时间陪伴孩子,这些都会成为有利于争取抚养权的因素。 比如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女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女方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等情况,女方在争取抚养权上会有优势。而如果另一方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那么这一方争取抚养权就会比较困难。 相关概念: 抚养权: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 抚养能力:包含多方面因素,如经济状况、生活环境、陪伴孩子的时间、自身健康状况等,是综合评估父母能否为孩子提供良好成长条件的一个概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