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包工头携款逃逸罪该如何界定?

我是一名跟着包工头干活的工人,最近包工头卷着我们的工钱跑了。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包工头携款逃逸这种情况,怎样才算构成犯罪呢?我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去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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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拒不支付报酬罪
  • #携款逃逸界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包工头携款逃逸罪如何界定时,首先要明确这种行为可能涉及的罪名,常见的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下从多个方面为你详细解读。 从犯罪主体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主体一般是负有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义务的自然人和单位。包工头作为雇佣工人并应支付其劳动报酬的一方,属于该罪的适格主体。也就是说,只要包工头有支付工资的义务,就可能成为这个罪名的犯罪主体。 从主观方面来说,需要包工头具有故意。故意的表现为包工头明明有能力支付劳动者的报酬,却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比如,包工头将工程款转移到他人账户,或者直接携带款项消失不见,这些都体现了其逃避支付工资的故意。 客观方面,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实施了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行为。二是达到数额较大。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或者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不同地区会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 最后从侵犯的客体来看,包工头携款逃逸行为侵犯了劳动者的财产权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劳动者付出劳动后,有权获得相应的报酬,而包工头的逃逸行为使得劳动者的这一权利无法实现。同时,这种行为也破坏了正常的市场交易和劳动用工秩序。 当包工头携款逃逸时,如果符合上述关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构成要件,就可以认定其构成犯罪。劳动者遇到此类情况,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通过刑事自诉、向公安机关报案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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