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向劳务派遣是否属于混同用工?
我所在的公司让我和一家劳务公司签合同,但实际工作还是在现在的公司,公司说这是逆向劳务派遣。我不太懂这里面的门道,想知道逆向劳务派遣是不是就是混同用工啊?这两者有啥区别,对我权益有啥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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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向劳务派遣和混同用工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逆向劳务派遣并不等同于混同用工。 逆向劳务派遣是一种不正常的劳务派遣形式。正常的劳务派遣是用人单位有需求,通过劳务派遣单位招用劳动者并派遣到本单位工作。而逆向劳务派遣往往是用人单位先让本单位的员工与自己解除劳动关系,再让这些员工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然后以劳务派遣的形式将员工派回原单位工作。这种做法可能存在用人单位借此逃避一些法律责任,比如逃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降低用工成本等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劳务派遣的适用范围和条件,逆向劳务派遣如果违反这些规定,是不被法律认可的。 混同用工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在人员管理、业务、财务等方面出现界限模糊、难以区分的情况。比如,一家集团公司旗下的不同子公司,让员工在各个子公司之间随意调动工作,员工不知道自己到底属于哪个用人单位,工资发放、工作安排等都比较混乱。在混同用工的情况下,劳动者可能难以确定真正的用人单位,一旦发生劳动纠纷,维权会比较困难。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综合判断哪个单位与劳动者存在真实的劳动关系。 逆向劳务派遣和混同用工虽然都可能对劳动者的权益产生影响,但它们有着不同的表现形式和法律认定标准。逆向劳务派遣侧重于劳务派遣程序的不正当性,而混同用工侧重于用人单位之间界限的模糊性。劳动者在遇到类似情况时,要及时了解自己的权益,必要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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