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假想防卫该如何认定及处理?

我之前和人发生了冲突,当时我以为对方要动手伤害我,就先出手制止了。后来发现对方并没有攻击意图。我现在很担心这会不会构成假想防卫,想知道假想防卫是怎么认定和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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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假想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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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领域中,假想防卫是一个重要的概念。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什么是假想防卫。假想防卫指的是,实际上并不存在不法侵害,但是行为人却误以为存在,进而实施了所谓的“防卫”行为。简单来说,就是没有真的坏人来攻击你,可你却觉得有,然后采取了反击行动。 从认定角度来看,有几个关键要点。第一是不法侵害实际不存在。这是假想防卫成立的前提条件。比如说,你走在路上,看到一个人朝你快速走来,你觉得他要对你不利,就动手打了他,但实际上这个人只是着急赶路,并没有伤害你的意图,这种情况就可能属于假想防卫。第二是行为人主观上存在防卫意图。也就是说,行为人是出于保护自己或者他人的目的才实施的行为。就像上面的例子,你以为对方要伤害你,所以才出手制止,主观上是为了防卫。第三是行为人的“防卫”行为给无辜者造成了损害。这意味着因为你的“防卫”举动,让原本没有过错的人受到了伤害。 接下来看看假想防卫的处理方式。在刑法上,对于假想防卫的处理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判断。如果行为人应当预见到不存在不法侵害,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从而实施了“防卫”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一般按照过失犯罪来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比如,在一个光线明亮、人员往来正常的环境中,你仅仅因为对方眼神不善就认定其要攻击你并动手,这可能就存在疏忽大意的情况。 如果行为人在当时的情况下根本不可能预见到不存在不法侵害,那么就可能属于意外事件,行为人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六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例如,在一个治安状况很差、经常发生抢劫的地区,深夜有人拿着类似凶器的物品快速靠近你,你以为要被抢劫而采取防卫行为,结果后来发现对方拿的只是普通工具,这种情况下就可能认定为意外事件。 在民事方面,假想防卫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人通常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里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所以,即便不构成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身体或财产损失的,还是要进行赔偿。总之,对于假想防卫的认定和处理,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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