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如何定性?
我开车时和另一辆车发生了点小刮擦,当时心里一慌就直接开走了。后来想想有点害怕,不知道自己这种情况算不算肇事逃逸。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肇事逃逸是怎么定性的,什么样的行为会被认定为肇事逃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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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通俗来讲,就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行为人出于逃避法律追究等目的而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在法律定性方面,有明确的规定和考量因素。 首先,从主观方面来看,逃逸者必须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也就是说,当事人明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为了不承担责任、不想接受法律的制裁等原因而选择离开现场。例如,张三在撞车后,心里清楚自己撞了人,害怕承担赔偿责任和刑事处罚,于是直接驾车逃离,这就体现了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 其次,从客观行为上,是在事故发生后实施了逃离现场的行为。这里的逃离现场,不仅仅局限于驾车直接驶离,还包括弃车逃离等情况。比如李四在撞车后,因为害怕而直接弃车步行离开现场,这同样属于逃离现场的行为。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项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 在一些具体情形中,也会被认定为肇事逃逸。例如,明知发生交通事故,直接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存在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虽然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虽然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表明其应当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的;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且强行离开现场的。 总之,对于肇事逃逸的定性,需要综合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等多方面因素来判断,并且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认定。一旦被认定为肇事逃逸,逃逸者将面临更严厉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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