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如何界定医疗事故?

我去医院看病,治疗后感觉情况没好转反而更严重了。我怀疑这可能是医疗事故,但又不确定。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是如何界定医疗事故的呢?需要满足什么条件、依据哪些标准来判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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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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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简单来说,就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要准确界定医疗事故,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判断。首先,主体方面,必须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合法的医疗机构就是经过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取得执业许可的机构;医务人员则是具备相应资质,在该医疗机构中从事医疗工作的人员。这就好比一家餐厅得有营业执照,厨师得有健康证和厨师资格证一样,只有这样的主体进行医疗活动才是合法合规的。 其次,行为具有违法性。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必须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这些法律法规和规范是医疗行业的行为准则,就像交通规则一样,大家都得遵守。比如医生在手术前没有按照规定对患者进行全面检查,这就属于违法行为。 再者,要有过失。这里的过失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医务人员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患者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医务人员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患者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比如医生明明知道某种药物可能会对患者有不良反应,但因为觉得自己经验丰富不会出问题,还是给患者用了,结果导致患者出现不良反应,这就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最后,必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如果医疗行为没有对患者造成任何身体上的损害,那就不能称之为医疗事故。而且这种损害后果和医疗过失行为之间要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患者的损害是因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导致的。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该条例还在第四条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将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不同级别的医疗事故对应着不同程度的损害后果。通过这些方面的综合考量,才能准确地界定一起事件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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