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股东派生诉讼主体资格如何界定?

我是一家公司的小股东,最近公司利益被侵害,但大股东和管理层不作为。我听说可以提起股东派生诉讼,但不知道自己是否具备主体资格。想了解下,在法律上股东派生诉讼主体资格是怎么界定的,我这种情况符不符合条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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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派生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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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派生诉讼,也被叫做股东代表诉讼,指的是当公司的合法权益遭受不法侵害,而公司却怠于起诉时,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对侵害人提起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的诉讼制度。下面为您详细阐述股东派生诉讼主体资格的界定。 对于原告股东的资格界定:首先是持股时间要求。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才有资格提起派生诉讼。这里的“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持股”,是为了防止个别股东为了提起诉讼而临时购买股份,确保原告股东是真正关心公司长期利益的人。比如,甲在得知公司权益受损后,临时买入股份想提起诉讼,若持股未达一百八十日,是不具备主体资格的。其次是持股数量要求。股份有限公司要求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这一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平衡了小股东维权和防止滥诉的关系。有限责任公司则没有持股数量的限制,因为其人合性较强,股东人数相对较少。 对于被告的资格界定:股东派生诉讼中的被告范围较为广泛。根据法律规定,凡是对公司实施了不正当行为而对公司负有民事责任的人,都可以成为股东派生诉讼的被告。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这些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例如,公司董事擅自挪用公司资金,股东就可以对其提起派生诉讼。此外,公司以外的第三人,如果实施了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也可能成为被告。比如,外部企业与公司交易时,通过不正当手段骗取公司资产,股东也能对该企业提起诉讼。 对于公司在股东派生诉讼中的地位界定:公司在股东派生诉讼中是处于一种特殊的地位。公司并非原告,因为其怠于行使诉权;也不是被告,因为它是权益受侵害的一方。通常公司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公司可以在诉讼中提供证据、陈述意见,其目的是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法院作出的判决结果对公司具有拘束力,如果股东胜诉,利益归属于公司。 股东派生诉讼主体资格的界定是一个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它涉及到原告股东、被告以及公司等多方面的主体资格认定。准确把握这些法律规定,对于股东维护公司利益和自身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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