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机关该如何确定?


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特定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确定行政复议机关在行政复议中是关键的一步,以下为您详细介绍不同情形下行政复议机关的确定方式。 首先是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规定,这种情况下,申请人有两种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比如,您对县公安局的处罚决定不服,既可以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市公安局申请。 对于海关、金融、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因为这些机关的管理体制是垂直的,所以复议机关是其上级主管部门。例如,如果您对当地海关的某项决定有异议,就只能向其上一级海关申请复议。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三条,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例如,您对乡政府的决定不服,就可以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这是一种特殊情况,体现了对这些高级行政机关行为复议的慎重。 此外,如果是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比如,县工商局和县质监局联合对您作出了处罚决定,您就可以向县政府或者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的共同上级机关申请复议。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总之,确定行政复议机关需要根据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性质、级别以及行政行为的特点等因素,依据《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来准确判断。这样才能保证您的行政复议申请被正确受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