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被告所在地该如何确定?

我最近准备打官司,但是不太清楚被告所在地要怎么确定。听说有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这些说法,我就想知道到底依据哪个来确定啊?要是这两个地方不一样又该咋办?希望能给我详细讲讲怎么去确定被告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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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中,被告所在地的确定有明确规定和方法。 首先,被告所在地一般指经常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简单来说,就是我们身份证上登记的地址。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后,到起诉前最后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地方,不过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不算经常居住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要是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那就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如果同一诉讼中有几个被告,他们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那么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也就是说,不管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还是经常居住地,只要在某个法院辖区范围内,这个法院就有权力对案件进行审理。 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方便确定案件的管辖法院,保障诉讼活动能够有序、顺利地开展,让当事人能清楚该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也确保法院能明确自己对案件是否有管辖权。 举例说明,如果甲起诉乙,乙的户籍在A市,但乙已经在B市连续居住超过一年,那么B市就是乙的经常居住地。此时,甲起诉乙的民事诉讼,一般就由B市的法院管辖(除非存在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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