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连带责任的保证期间如何确定?

我给别人做了连带责任保证,现在不太清楚这个保证期间是怎么确定的。我担心过了保证期间自己还承担责任,也怕没到时间就以为结束了,所以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连带责任保证期间是怎么规定的,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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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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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连带责任保证期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它关乎着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下面为您详细解释连带责任保证期间的确定方式。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连带责任保证的概念。所谓连带责任保证,就是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简单来说,在这种情况下,保证人和债务人对于债务的偿还都有责任,债权人有更多的选择来实现自己的债权。 接下来,说说保证期间的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也就是说,如果债权人和保证人自己约定了保证期间,只要这个约定是合理合法的,就按照约定来确定保证期间。但要是约定得不合理,比如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和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那就相当于没约定,要按照法律规定的六个月来算。 假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这意味着在主债务履行期限不明确的情况下,要先确定一个合理的宽限期,保证期间就从宽限期结束那天开始算。 在实际生活中,确定连带责任保证期间十分关键。对于债权人而言,要在保证期间内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如果超过了保证期间,保证人就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而对于保证人来说,了解保证期间的规定,可以清楚自己在什么时间段内有保证责任,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所以,无论是债权人还是保证人,都应当重视保证期间的确定和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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