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的地点如何确定,监视居住的对象有哪些?
我想了解下监视居住方面的法律规定。我有个亲戚可能涉及一些案件,听说可能会被监视居住。我不太清楚监视居住的地点是怎么定的,还有什么样的人会被监视居住,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展开


监视居住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它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居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下面分别为您解释监视居住地点的确定方式和适用对象。 首先是监视居住地点的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这里所说的“固定住处”,就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办案机关所在地的市、县内生活的合法住处;“指定的居所”则是指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在办案机关所在地的市、县内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指定的生活居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其次是监视居住的适用对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总之,监视居住的地点确定和适用对象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这是为了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同时也充分考虑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