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诈骗罪的既遂与未遂该如何确定?


保险诈骗罪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在确定保险诈骗罪的既遂与未遂时,需要结合该罪的构成要件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既遂和未遂的概念。既遂指犯罪行为已经完成,具备了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未遂则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 对于保险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从司法实践和学理通说来看,判断保险诈骗罪既遂与未遂的关键在于是否实际骗取到保险金。当行为人实施了保险诈骗行为,并且已经实际取得了保险公司的赔付,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此时就构成保险诈骗罪的既遂。例如,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审核后支付了保险金,那么该投保人的行为就构成保险诈骗罪既遂。 如果行为人虽然实施了保险诈骗行为,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如被保险公司识破、被司法机关及时查获等,未能实际获取保险金,那么就构成保险诈骗罪的未遂。比如,投保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并向保险公司索赔,但保险公司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了破绽,没有支付保险金,这种情况下投保人的行为就属于保险诈骗罪未遂。 对于保险诈骗罪未遂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也就是说,在量刑时,会考虑犯罪行为的具体情况,相较于既遂犯,对未遂犯可能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总之,确定保险诈骗罪的既遂与未遂,核心是看是否实际骗取到保险金。在司法实践中,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准确认定犯罪形态,以实现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