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借款纠纷起诉地如何认定?

我之前借给朋友一笔钱,现在他不还钱,我打算起诉他。但我不知道该去哪个地方的法院起诉,是在我自己所在地,还是他所在地,或者有其他规定呢?我想了解一下借款纠纷起诉地到底是怎么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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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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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借款纠纷中,起诉地的认定也就是确定管辖法院,这对于顺利解决纠纷非常重要。 首先,我们要知道有约定管辖和法定管辖两种情况。如果借款合同中双方约定了管辖法院,那么就按照约定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也就是说,只要双方的约定不违反法律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约定的管辖法院就是有效的。 要是没有约定管辖呢,那就按照法定管辖来确定起诉地。法定管辖又分为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关于被告住所地,很好理解,就是被告居住的地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而合同履行地的确定相对复杂一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在借款纠纷中,出借人要求借款人还钱,出借人就是接受货币一方;如果借款人起诉出借人要求交付借款,借款人就是接受货币一方。所以要根据具体的诉讼请求来确定接受货币一方,进而确定合同履行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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