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借钱不还起诉是在被告所在地还是原告所在地?


在朋友借钱不还的情况下,起诉地点的确定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正常情况下,应该在被告所在地起诉,更准确地说是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这里的被告住所地,通俗来讲就是被告的户口登记地。 不过,如果被告住所地跟经常居住地不一样,那就要到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经常居住地就是被告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比如被告在某个城市工作生活,连续住了一年以上,这个地方就是他的经常居住地。这一规定依据的是《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同样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是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的。例如,被告被采取强制措施(像被逮捕、拘留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或者被监禁,这种情况下可以到原告所在地的法院起诉。这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以及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另外,如果借贷双方在合同中有书面约定,选择了原告住所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并且不违反法律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那么也可以按照约定在原告所在地起诉 ,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相关概念: 住所地: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或法人、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经常居住地: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或者剥夺的各种强制性方法。 级别管辖:是指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只能由特定的法院行使管辖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