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防城的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新建违建被强拆该如何处理?


广西防城的征地补偿标准是有明确规定的。首先,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 实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时,征收集体土地不区分区域、不分地类,统一按每亩30000元(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执行。收回国有农、林、牧、渔场的土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参照征收集体土地标准的70%给予补偿,符合相关规定应全额补偿的由城区人民政府审批。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按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办法执行。 对于地上建筑物,补偿以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农村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合法面积为准计算,构筑物按实计算。青苗补偿按征地时实际种植面积计算。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接下来说说新建违建被强拆的问题。如果建筑被认定为违建且遭强拆,首先要确定强拆程序是否合法。合法的强拆,相关部门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比如要先进行调查认定是否为违建,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等。 依据《行政强制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拆除应当遵循严格的程序,如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等。如果强拆程序不合法,那么被拆迁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向作出强拆决定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同级人民政府提出复议申请,要求对强拆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强拆行为违法,并要求相应的赔偿。 相关概念: 征地补偿标准:在特定区域内,依据多种因素计算出的用于征地补偿的标准。 区片综合地价: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对不同区域土地制定的地价标准,用于确定征地补偿费用。 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特定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该行政机关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 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