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如何认定?
我正打算离婚,但是对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的认定不太清楚。比如婚后我自己工资存下的钱算共同财产吗?我老公背着我借的钱,我要一起还吗?想了解下法律上对这些是怎么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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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的认定在离婚时至关重要,它关系到双方的切身利益。 首先来看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简单来说,在婚姻期间,夫妻双方通过各种正当途径获得的财产,一般都属于共同财产。例如婚后一方的工资收入,不管是存在自己名下还是对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婚姻是一种共同体,双方在婚姻期间的付出都为家庭财富的积累做出了贡献。 再说说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是夫妻一起签字借的钱,或者一方借钱后另一方表示认可的,那肯定是共同债务。要是一方以个人名义借钱,只有用于家庭日常开销,比如买菜、交水电费等,才是共同债务。如果一方背着另一方借了大额的钱,又没有用于家庭生活,那通常不算共同债务。但如果债权人能证明这笔钱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等,那也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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