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如何认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

我去医院看病,治疗后感觉病情不但没好转还加重了。我怀疑这是医疗事故,但又不确定。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是按照什么标准和流程来认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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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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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要认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量。 首先是主体方面,医疗事故的主体必须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合法的医疗机构是指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医务人员则是指依法取得执业资格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如医师、护士等。这就好比做生意需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和从业资格一样,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也必须具备相应的合法身份才能开展医疗活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准入和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 其次,要有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行为。这些法律、法规和规范是医疗行业的行为准则,是保障医疗安全和患者权益的重要依据。例如,医生在手术前没有按照规定对患者进行全面的检查,或者在用药过程中违反了药物的使用剂量和禁忌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再者,必须要有过失行为。这里的过失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比如,医生因为粗心大意开错了药,或者护士在输液时输错了液体等。 最后,要有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并且这种损害后果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患者的人身损害必须是由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直接导致的。如果患者的损害后果是由其他原因引起的,如患者自身的疾病发展或者不可抗力等因素,那么就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规定,医疗事故的构成必须同时具备以上几个要件。 在实际认定过程中,一般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鉴定。鉴定时会综合考虑上述各个因素,运用科学的方法和专业的知识,作出客观、公正的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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