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诊和医疗事故该如何判定?
我去医院看病,医生的诊断结果和后来确诊的不一样,我怀疑是误诊。而且治疗过程中感觉也有一些问题,我想知道误诊和医疗事故的判定标准是怎样的,我这种情况算不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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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误诊和医疗事故的判定是有明确标准和流程的。首先来了解一下误诊的判定。误诊其实就是医生做出的诊断与患者实际所患疾病不相符。不过,并非所有的误诊都要让医院担责。判断医院是否要对误诊负责,关键在于医院在诊断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过错指的是医院或者医生在医疗行为里,没有达到应有的注意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比如,医生在诊断时没有详细询问患者病史、没有进行必要的检查,或者对检查结果做出了错误的判断,这些都可能构成过错。接下来看看医疗事故的判定。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判定医疗事故,要满足几个条件。一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二是要有过失行为,也就是医务人员主观上存在疏忽或者懈怠。三是必须有患者人身损害的事实,像患者出现了身体机能受损、残疾甚至死亡等情况。最后,这种过失行为和患者的人身损害之间要有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患者的损害是因为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直接导致的。如果要确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通常需要经过专门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鉴定会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专家进行。只有通过严谨的鉴定程序,才能准确判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以及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责任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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