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程欠款诉讼主体该如何确定?

我承接了一个工程项目,现在甲方拖欠工程款不给。我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是不清楚在起诉时诉讼主体该怎么确定。是起诉甲方公司,还是相关负责人呢?我怕告错了人浪费时间和精力,所以想了解下确定工程欠款诉讼主体的具体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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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欠款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工程欠款纠纷中,准确确定诉讼主体是非常关键的一步,它直接关系到当事人能否顺利实现自己的权益。以下将详细介绍如何确定工程欠款的诉讼主体。 首先,我们要了解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实际施工人,通俗来讲,就是真正投入资金、材料和劳力进行工程施工的单位或个人。发包人则是将工程项目发包出去的一方,通常是建设单位。转包人是把自己承包的工程转给他人的单位,违法分包人是违反法律规定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具体来说,确定诉讼主体有以下几种常见情况。当实际施工人起诉索要工程款时,一般可以将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列为被告。因为他们与实际施工人存在直接的合同关系或者转包、分包关系。例如,甲将工程转包给乙,乙又转包给丙,丙作为实际施工人,如果工程款被拖欠,丙可以起诉乙。 如果发包人存在欠付工程款的情况,实际施工人也可以将发包人列为被告。比如,开发商作为发包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向总承包商支付全部工程款,导致下面的实际施工人拿不到钱,实际施工人就可以起诉开发商。但要注意,发包人只在欠付总承包商工程款的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此外,如果工程存在挂靠关系,被挂靠人也可能成为诉讼主体。在挂靠情形下,挂靠人以被挂靠人的名义进行施工,当发生工程欠款纠纷时,被挂靠人可能要与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例如,张三没有施工资质,挂靠在李四的公司名下承接工程,工程欠款发生后,债权人既可以起诉张三,也可以起诉李四的公司。 总之,在确定工程欠款诉讼主体时,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准确找出与工程欠款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各方,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有效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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