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已开发票但未施工如何确定收入?
我是做建筑行业的,最近给客户开了发票,不过工程还没开始施工。现在就很纠结这笔收入该怎么确定,怕处理不好会有税务或者财务上的问题,想知道在法律和财务规定上,这种情况到底该怎么确定收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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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筑业中,已开发票但未施工的情况下确定收入是一个需要严谨对待的问题,这涉及到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等多方面。从会计角度来看,收入确认通常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权责发生制是指凡是在本期内已经收到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一切费用,不论其款项是否收到或付出,都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反之,凡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在本期收到或付出,也不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对于建筑业来说,在未施工的情况下,企业尚未履行相应的履约义务,客户也未取得工程的控制权,所以通常不能确认收入。企业应将已开具发票的款项计入“合同负债”科目,待后续按照履约进度逐步确认收入。从税务角度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所以,即使未施工,但已开发票,企业就产生了增值税纳税义务,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综上所述,在建筑业已开发票但未施工时,会计上暂不确认收入,计入“合同负债”,而税务上需按规定缴纳增值税。企业应做好相应的会计核算和税务申报工作,避免财务和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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