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的诉讼管辖要如何确定?
我签了个买卖合同,现在和对方有纠纷,打算走诉讼程序。但我不知道该去哪个法院起诉,不清楚这个诉讼管辖是怎么确定的。我想了解一下,是按照合同签订地、履行地,还是被告所在地来确定呢?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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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买卖合同的诉讼中,确定管辖法院是十分重要的环节,它关系到当事人应该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以下为您详细介绍确定管辖的相关要点。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法定管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所说的被告住所地,就是被告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而合同履行地则相对复杂一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此外,还有协议管辖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也就是说,如果买卖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管辖法院,那么在发生纠纷时,就应当按照约定向该法院提起诉讼。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合同中约定的管辖法院不明确,或者违反了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那么该约定是无效的,仍然要按照法定管辖来确定法院。总之,在确定买卖合同诉讼的管辖法院时,首先要查看合同中是否有有效的管辖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则按照法定管辖,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这样可以确保当事人正确选择管辖法院,顺利进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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