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子女的继承权如何确定?
我是继父的继子女,继父去世后留下了一些财产。我想知道自己有没有权利继承他的财产,继子女的继承权到底是怎么确定的呢?是只要有继父母子女关系就能继承,还是有其他条件?我很困惑,希望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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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子女的继承权确定是一个较为复杂但有明确法律规定的问题。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继子女。继子女是指配偶一方与前配偶所生的子女。而继子女要享有继承权,关键在于是否形成了扶养关系。扶养关系简单来说,就是继父母对继子女进行了生活上的照顾、教育培养等,或者继子女对继父母在其年老时进行了赡养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这表明,只有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才有权利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那如何判断是否形成了扶养关系呢?一般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一是继子女在未成年时与继父母共同生活,继父母承担了其生活、教育等费用,对其成长起到了重要作用,这种情况下通常认为形成了扶养关系。二是成年继子女对继父母进行了长期的照顾、赡养,提供了经济上的支持或者生活上的照料,也可以认定形成了扶养关系。 相反,如果继子女与继父母只是名义上的关系,双方没有实际的扶养行为,那么继子女通常是没有继承权的。比如继子女一直由其生父母抚养,与继父母很少来往,没有接受过继父母的抚养,也没有对继父母尽赡养义务,这种情况下就不能认定有扶养关系,也就不享有继承权。 所以,在确定继子女的继承权时,核心就是看是否形成了扶养关系,这需要结合具体的生活事实和证据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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