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分辨离婚债务?
最近在处理离婚相关事宜,对债务这一块特别迷糊。不清楚哪些算是夫妻共同要承担的债务,哪些是个人债务。想了解一下有没有明确的标准和方法来分辨,希望能有专业的解答帮我搞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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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分辨离婚债务时,首先要明确有夫妻共同债务和夫妻个人债务这两种类型。 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一起承担偿还责任的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夫妻一起签字贷款买房的债务,或者一方为家里日常开销买菜、交水电费等以个人名义借的钱,都属于共同债务。 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正常情况下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过要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像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做生意且收入没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通常就是个人债务。 另外,婚前形成的债务,在没有特别约定时,一般是一方的个人债务。比如一方在结婚前自己贷款买了车,这个债务就是个人的。 在实际分辨过程中,如果双方能协商一致最好;要是协商不成,就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判定。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指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以共同签署或一方在事后予以承认等方式表达出的共同意愿所产生的债务,以及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夫妻个人债务:包括一方婚前债务、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无扶养义务人的债务、独自筹资从事生产经营且收入未用于共同生活的债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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