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债务在离婚后要怎么分割?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我们婚姻期间有一些共同债务,比如房贷、车贷。我不太清楚这些共同债务在离婚后是怎么分割的,是一人一半,还是有其他的分割方式呢?希望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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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夫妻共同债务指的是夫妻双方一起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还有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一起同意借的钱,或者一方为了家里日常开销借的钱,都属于共同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离婚时先要用夫妻共同财产来还共同债务。要是共同财产不够还,或者财产是各自管各自的,那就夫妻双方自己商量怎么还。如果商量不下来,就由法院来判决。 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首先会看债务的用途,如果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那么一般会判定双方共同承担。比如,贷款买了夫妻共同居住的房子,这个房贷就应该两人一起还。其次,会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如果一方经济条件较好,有能力多承担一些债务,法院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分配。另外,还会参考双方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比如一方在家庭中承担了更多的家务劳动,为另一方的事业发展提供了支持,法院也会在债务分割时予以适当考虑。总之,共同债务的分割要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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