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公司股份应该如何分割?


在离婚时,公司股份的分割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处理。首先,我们要明确,公司股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在离婚时是可以进行分割的。这里所说的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当涉及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分割时,如果夫妻双方都是该公司的股东,那么可以按照协商一致的方式进行分割。例如,双方可以约定一方将自己持有的部分或全部股份转让给另一方,这种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只需要办理相关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即可。 若只有一方是公司股东,另一方不是股东时,分割起来就相对复杂一些。如果股东一方愿意将自己的部分股份转让给非股东一方,使其成为公司新的股东,那么需要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这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三条中有明确规定。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分割,相对来说就比较简单。因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具有较强的流通性,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将股份进行分割,或者一方将自己持有的股份变现后,对所得财产进行分割。一般来说,只要符合证券交易的相关规定即可。 在实际操作中,分割公司股份还需要考虑公司的经营状况、股权价值评估等因素。如果双方对股份价值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能需要委托专业的评估机构对公司股份的价值进行评估。同时,为了避免在分割过程中出现纠纷,建议双方尽量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总之,离婚时公司股份的分割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