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n+1是什么意思,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几年,最近公司说要解除劳动合同,提到了n+1补偿。我不太明白这是什么意思,想知道具体怎么计算,在什么情况下公司要给这种补偿。希望能有人详细解释下相关法律规定,让我清楚自己能得到怎样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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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N+1”是指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除了正常支付经济补偿金(N)外,还需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1) 。 这里的“N”指的是劳动者在公司的工作年限。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具体来说,工作时间每满1年,N的数值增加1;工作时长大于6个月、不足12个月的,N的数值也增加1;工作时长小于6个月的,N的数值增加0.5。例如,工作3年整,N = 3;工作2年零11个月,N = 3;工作2年零1个月,N = 2.5 。 “+1”指的是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这一个月工资通常是员工离职前最后一个月的工资,但如果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与最后一个月工资有差异,在计算时会有不同考量。员工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是指,离职前员工每月的税前工资,再加上绩效工资、加班费、各种补贴等,通常这一金额要高于员工每月实发到手的工资,因为实发工资已经由公司代扣代缴个税、社保、公积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是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是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是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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