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欠款如何分配?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对欠款分配这方面很困惑。婚后有一些欠款,不知道这些欠款在离婚时该怎么分。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夫妻离婚欠款分配是怎么规定的,是双方平均分担,还是有其他的分配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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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欠款的分配首先要区分该欠款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一方的个人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就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等所产生的债务。比如夫妻一起贷款买房、一起做生意欠的钱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要是共同财产足够清偿债务,那就用共同财产来还;要是共同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这种情况下可以由双方协议清偿;要是协议不成,就由人民法院判决。 而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就是那些不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产生的债务。像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又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等。如果是个人债务,那么在离婚时,配偶无需承担偿还责任,由欠债的一方用自己的个人财产去偿还。 另外,如果债权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主张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一般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来处理。不过,要是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债务为个人债务,那这个债务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是由债务人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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