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共同财产该如何分割?


在离婚过程中,共同财产的分割是一个重要问题。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对于共同财产的分割,一般遵循以下原则。第一是协商原则。《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可以先自行商量如何分割共同财产,如果能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就按照商量好的方案进行分割。 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就需要由法院来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考虑多个因素。照顾子女原则是指,如果有子女需要抚养,在分割财产时会适当倾向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以保障子女的生活和成长需要。照顾女方原则是基于在婚姻家庭中,女方往往在生育、家务等方面付出较多,所以在财产分割上会给予一定的照顾。照顾无过错方权益原则是,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比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那么在分割财产时,无过错方可以适当多分财产。 此外,对于一些特殊的财产,分割方式也有所不同。例如房产,如果是婚后夫妻共同购买的,一般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如果是一方婚前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那么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的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也需要进行分割。对于存款,通常是平均分割,但如果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在分割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总之,离婚时共同财产的分割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遵循法律规定,以公平合理的方式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