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诉讼中该如何分割拆迁安置房?


在离婚诉讼中分割拆迁安置房,需要考虑多方面因素,以下为您详细介绍。首先,要明确拆迁安置房的性质。拆迁安置房是政府在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一般来说,它的产权归属和来源较为复杂。 在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进行合理分割。对于拆迁安置房,如果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房产被拆迁而获得的,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具体分割方式如下: 如果双方能够协商一致,达成关于拆迁安置房分割的协议,那么可以按照协议进行分割。这种方式最为简便和高效,能够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诉讼成本。 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则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考虑多种因素,比如房屋的来源。如果是一方婚前的个人房产拆迁所得,且安置房登记在该方名下,那么一般会认定为该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可能无法分割。但如果在拆迁过程中,考虑了另一方的人口因素等,另一方可能会获得相应的补偿。 还会考虑夫妻双方对家庭的贡献。例如,一方在婚姻期间承担了较多的家庭义务,如抚养子女、照顾老人等,法院在分割时可能会适当倾斜。另外,居住情况也是法院会考虑的因素之一。如果一方没有其他住房,法院可能会在分割时保障其居住权益。 此外,如果拆迁安置房存在贷款未还清的情况,还需要对贷款的偿还问题进行处理。一般来说,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应共同承担。如果安置房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未还清的贷款也应由双方共同偿还。在实际分割时,可以根据房屋的市场价值,扣除未还贷款后,对剩余价值进行分割。 总之,在离婚诉讼中分割拆迁安置房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建议当事人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