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家出走的情况下如何办理离婚?


在伴侣离家出走的情况下办理离婚,主要有两种途径,分别是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但由于对方离家出走,协议离婚通常难以实现,所以实践中多采用诉讼离婚的方式。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诉讼离婚。诉讼离婚就是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当对方离家出走时,要进行诉讼离婚,第一步是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情况下,是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步,要准备相关的材料。这些材料包括起诉状、结婚证、原告的身份证等能证明身份和婚姻关系的材料。起诉状中要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即请求法院判决离婚)以及事实和理由(比如对方离家出走的情况)。 第三步,就是向法院提交上述材料并立案。法院受理后,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送达。由于对方离家出走,可能无法直接送达法律文书,法院会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公告送达是指法院通过登报、张贴公告等方式将诉讼文书公之于众,经过一定时间(通常是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第四步,等待开庭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要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虽然对方离家出走这一事实在一定程度上能反映夫妻关系出现问题,但法院还会综合其他因素来判断。如果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会判决准予离婚。 此外,如果对方离家出走满两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在法院宣告对方为失踪人后,再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一般会判决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