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方不同意应该怎么才能离?


当离婚遇到一方不同意的情况时,我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也就是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流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接着,谈谈诉讼离婚的流程。第一步是起诉,想要离婚的一方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起诉状里要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比如请求判决离婚、分割财产、确定子女抚养权等)以及事实与理由。第二步是审理,法院受理案件后,会先进行调解。这个调解可能是诉前调解,也可能是庭审中的调解。调解的目的是看能不能让夫妻双方和好或者达成离婚协议。如果调解无效,法院就会进入审理程序,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第三步是判决,如果法院经过审理,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就会判决准予离婚;如果认为夫妻感情还没有破裂,就会判决不准离婚。 需要注意的是,在整个诉讼过程中,证据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如果你有证据能够证明存在上述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那么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就会比较大。比如,要证明对方有家庭暴力行为,可以提供报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伤情照片等;要证明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可以提供租房合同、居委会证明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