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人员在深圳怎么申请离婚手续?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离婚有两种方式,分别是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异地人员在深圳申请离婚手续,两种方式的要求和流程有所不同。 协议离婚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对于异地人员在深圳进行协议离婚,依据《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婚姻登记规定的通知》,自2021年6月1日起,广东省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也就是说,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 具体流程是,先签订离婚协议书,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然后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在深圳有经常居住地(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那么原告可以在深圳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通常情况下,原告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等相关材料。起诉状要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如请求判决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以及事实和理由。法院受理后,会安排开庭审理。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果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会判决准予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作出处理。 总之,异地人员在深圳申请离婚手续,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离婚方式,并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和流程来办理。





